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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二審判死 更審改判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項程鎮、張筱笛、金仁晧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許姓男子被控性侵同居人的十八歲女兒小君(化名),五年施虐五百一十八次,許嫌為了滅口竟勒死她,一、二審都判許嫌死刑,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,殺人罪部份,高院更一審認為許嫌「視小君為親生女兒…」,昨改判他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可上訴。
合議庭卻又指「許男同時具有善與惡兩面」,沒有足夠證據可證明他已達「罪無可逭、永無教化」程度,犯罪手段、動機也未達「聯合國人權兩公約」所定的「情節嚴重到可判死刑」程度,沒有永久隔絕的必要。
真會被氣死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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